依嘉義縣政府108年10月7日府民禮字第1080218438號函轉下相關資訊如下列:
一、按衛生福利部107年12月27日發布修正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特約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規定,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或其他非營利人民團體申請附設長照服務機構並取得長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即得申請特約提供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家務服務或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臨時住宿服務、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二、另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08年度一般性獎助經費申請、審查及財務處理暨獎助項目及基準」亦包含獎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委辦或獎助等方式布建長照服務資源,相關補助資訊可參考該部網頁(網址:https://1966.gov.tw/LTC/cp-3997-45463-201.html及https://1966.gov.tw/LTC/cp-3997-46703-201.html)。